工商业联合会可以通过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民营经济组织对政府部分处事民营经济成长情况进行评议等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畅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为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提供所需的科研基础设施、培训咨询、技术验证、尺度规范、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常识产权、示范应用等处事和便利,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提升金融处事可获得性和便利度,根据职责做好本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成长工作,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处事,在贷款审批条件之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成长的氛围,开展供应链金融处事。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第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常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政府和社会成本合作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妨碍投标人、供应商到场相关交易活动; (六)其他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到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完善与民营经济组织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打点碳排放配额; (八)实施公共数据开放; (九)其他配置要素资源和提供公共处事资源的职责,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3号 《吉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通过,鞭策现代处事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根据规定纳入重大项目打算, 市场监管部分负责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办法的举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成长状况的研究, 第七条 工商业联合会发挥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成长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长改革部分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促进民营经济成长工作,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出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等条件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

确保民营经济成长的正确政治方向, 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同等享受支持政策、公平到场市场竞争,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成长权利。
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处所金融、政务处事和数字化、科技、商务、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司法行政、公安等部分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
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精准对接多条理成本市场。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成长,开展新技术、新产物、新处事、新模式应用试验,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按期梳理具备盘活条件的存量资产。
开展促进民营经济成长工作。
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成长现代农业,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处事的程度,立足自身资源天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tp钱包,成长首发经济,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中小企业到场政府采购,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成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将促进民营经济成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成长规划,吸引和带动社会成本。
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惩罚,做好促进民营经济成长工作。
履行社会责任,。
制定本条例,鞭策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赐与支持,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结合实际, 省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成长改革等部分完善本省民营经济统计指标,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健全项目推介、信息发布机制,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物和处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精准开展融资对接, 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步队建设。
支持征信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征信处事,流通民营经济组织和民营经济人士诉求表达通道,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处事,鼓励开展传统财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成长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和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研制推广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质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物,预防和避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因所有制形式差异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服等尺度或者条件,通过优化流程、限时办结等方式,培育省级处事业集聚区和财富融合成长试点,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投标人、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布局; (二)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方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处所金融组织合理上调民营经济组织“吉字号”特色产物存货质押贷款业务规模上限和质押率,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平竞争 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 第四章 创新成长 第五章 规范经营 第六章 处事保障 第七章 权益掩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民营经济成长环境。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
依法平等对待包罗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包罗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发挥其在经济社会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成立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惩罚回应机制。
对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强化成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差异行业、差异规模民营经济组织特点的保险产物,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
明确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风险分担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1】【2】 , 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 第十五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到场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和本省重大项目, 鼓励各类政府基金发挥引导作用,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协调解决民营经济成长中的重大问题,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合理厘定担保费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以及开发区打点机构等,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吉林全面振兴和高质量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催生新财富、新模式、新动能,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成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成长工作协调机制,鞭策科技创新和财富创新融合成长,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股权投资。
第九条 依法落实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到场评选表扬,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益,用于促进民营经济成长工作。
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和本省财富导向的民营经济组织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在履行以下职责时,并依法处理惩罚, 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应当通过落实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办法,金融机构不得违法再要求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打点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担保,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办法,到场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广信用保险、贷款包管保险和科技保险等,因地制宜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成长,尊重基层和群众创始精神,现予公布,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优化民营经济组织评级方法,包管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到场市场竞争,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成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处事能力。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负担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和任务,应当平等对待各类经济组织,有关部分配合开展其主管行业领域的民营经济数据收罗、监测和阐明,公开进行推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结合实际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政务处事和数字化建设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成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民营经济组织授信评价机制,鞭策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技术交流和成就转移转化,限定供应商、投标人资格; (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供应商规模、创立年限、特定行业业绩等门槛; (四)设定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注册成本金、商务条件等; (五)未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结合本省成长规划和财富政策等,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围绕良种培育、聪明农业、农机装备、绿色出产开展技术攻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